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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锋日记青春篇】之八:青春与幸福
作者:王真茂浏览:851次'时间:2019年1月16日

1962年5月2日下午,雷锋冒雨将一位妇女和两个小孩送到家。

“今天下午我在保养汽车,突然天下大雨。我正在盖车的时候,见到路上有一位妇女,抱着一个孩子,左手拉一个五六岁的孩子,左肩上还背着两个行李包,走起路来真是很吃力。我急忙跑上前,问她从哪来?到哪来去?”

当雷锋知道她从哈尔滨来,要到还离10多里的樟子沟时,想起了毛主席“我们的同志不论到什么地方赌阿姨和群众的关系搞好,要关心群众,帮助他们解决困难。”的教导,“浑身有了力量,我跑回部队驻地,拿着自己的雨衣给那位妇女,我又抱着她的孩子,冒着雨送她们回家。

在路上,我看那小孩冻得发抖,我立即脱下自己的衣裳给他穿上。走了1点40分钟,终于把她们送到了家,那妇女激动的对我说:‘兄弟呀,你帮了我,我一辈子也忘不了啊……’我对她说:‘军民一家嘛,何必说这个啦……’我离她家的时候,风雨仍然没停,他们都留我住下,我想,刮风、下雨、天黑,算得了什么?一定要赶回部队,明天照常出车。”

“我是人民的勤务员,自己辛苦点,多帮群众做点好事,这就是我最大的快乐和幸福……”雷锋在这篇日记的最后一句话,生动了表达了他为人民服务作为最大的快乐和幸福,展现了一个共产主义战士的伟大胸襟。

幸福,从物质生活讲,是指使人心情舒畅的境遇和生活。从精神层面讲,是指一个人得到满足而产生的喜悦,并希望一直保持现状的心理情绪。

幸福是一种主观感受,但是又与客观因素密切相关,它的发展变化表现为个体的特殊性,但它又在社会成长中遵循着普遍的客观规律;它既受内部因素影响,又受外部因素制约。

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制约,人对幸福的理解、意义不同和主张不同。

利己主义者追求的幸福是拥有巨额金钱、富足的物质享受、安逸的生活。这是一种自私的、狭獈的幸福。

与之相对的利他主义者追求的幸福是视大多数人的幸福为自己的幸福,把他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上,具有奉献精神,为人处事上较少考虑个人得失。

“真正的幸福只有当你真实地认识到人生的价值时,才能体会到。”(科威特著名女作家、记者、专栏评论家穆尼尔·纳素夫)

青春的雷锋正是认识到了人生的价值,他才有了革命的幸福观。他不是追求的物质生活的幸福,而是追求的高尚的革命战士的幸福。

一是他把为党的事业贡献出自己的一切,视为最幸福的。

“我觉得一个革命者就应该把革命利益放在第一位,为党的事业贡献出自己的一切,这才是最幸福的。”

这篇雷锋于1962年2月10日的日记,展示了雷锋忠于党,个人利益服从革命利益,为党的事业奋斗的决心。

二是他把为人类的解放事业—共产主义贡献自己的一切,视为最幸福的。

“有人说,人生在世,吃好、穿好、玩好是最幸福的。我觉得人生在世,只有勤劳,发奋图强,用自己的双手创造财富,为人类的解放事业—共产主义贡献自己的一切,这才是最幸福的。”(1962年4月4日雷锋日记)

三是他把个人的幸福与祖国的利益和繁荣相联系。

“有些人对个人和集体的关系认识不清,因此做工,办事情、处理问题时,只顾个人,不顾整体。这样,就会给革命造成损失,给集体造成不利。我觉得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和集体的关系是很重要的。我认为个人和集体的关系,正象细胞和人的整个身体的关系一样。当人的身体受到损害的时候,身上的细胞就不可避免也要受到损害。同样的,我们每个人也依赖于祖国的繁荣,如果损害了祖国的利益,我们每个人就得不到幸福。”(1962年6月28日) 

“为人类的幸福而劳动,这是多么壮丽的事业,这个目的有多么伟大!”(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圣西门)

青春的雷锋以实际行动,践行了自己的幸福观。

无论在地方,当通讯员、当公务员,还是当工人;还是在部队当战士、当副班长、班长,都坚决服从组织分配,服从革命需要,党叫干啥就干啥,就干好啥。当通讯员、公务员努力做好各项工作;根治沩水河水患建设,雨夜抢救工地施工器材;第一个报名到条件艰苦、生活困难的弓长岭矿区焦化厂建设工地。入伍后,带病要求上抗洪抢险前线,荣立个人三等功;北风刺骨。为了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随时开得动,顶着刺骨寒风,在冰天雪地和战友主动到车场保养车辆;雨夜,全力抢救水泥;节假日,到车站扶老携幼、到敬老院为老人打扫卫生,坐火车送水擦地、为战友义务理发、帮驻地群众犁地……一个个行动、一件件平凡的举动,生动地诠释了他为党的事业贡献出自己的一切、为人类的解放事业—共产主义贡献自己的一切,把个人的幸福与祖国的利益和繁荣相联系的幸福观。

著名文学家、思想家,五四新文化运动的重要参与者,中国现代文学的奠基人鲁迅说过:“唯独革命家,无论他生或死,都能给大家以幸福。”

雷锋无愧于这样的人。

责编:谭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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