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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民政厅等部门联合召开全省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浏览:2187次'时间:2021年4月6日

  

3月31日,辽宁省民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召开全省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民政部等中央部委联合召开的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民政部等22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要求和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全面动员部署全省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会议传达了省政府陈绿平副省长批示精神,辽宁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同志作了发言,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方守义出席并讲话。

 会议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非法社会组织的危害性,充分认识做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集中力量、重拳惩处、标本兼治,扎实有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

 会议指出,本次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针对的是未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也未在编制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重点打击整治五类非法社会组织:一是利用国家、省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公益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二是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或关联公司等名义,进行乱收费、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三是与合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四是借庆祝建党一百周年活动开展评选评奖表彰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五是开展伪健康类、医养结合、康养结合、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会议明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握关键工作环节,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一要加大信息收集排查力度。建立监测预警机制,通过线下至线上等多种方式和手段,收集排查非法社会组织线索。加强协同配合,形成跨层级、跨地区、跨部门的信息共享格局,不断提高打击整治的及时有效性。二要加大综合查处惩戒力度。民政部门要依法取缔一批非法社会组织,其他部门要协同配合,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共同对非法社会组织形成强大震慑。三要加大法律责任追究力度。强化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的处罚措施,对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给其予以支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四要加大执法宣传力度。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揭批非法社会组织危害性,提高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形成对非法社会组织“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五要扩大社会面管控,加强非法社会组织综合治理。全面贯彻落实民政部等22部委《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到“六个不得”,动员社会力量,坚决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六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扶正气”、“压邪气”,加大对合法社会组织的政策支持和帮扶力度,发挥社会组织正能量。

 会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自觉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合力推进,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引导,完善长效机制,确保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会议由辽宁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石崧主持。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和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全体人员在主会场出席会议。各市、县(区)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在当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来源:辽宁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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