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民群众面临着生命危险千钧一发之际,总会有血性的人挺身而出,用生命谱写了响彻云霄的壮丽凯歌。
这就是英雄的本色!
“爱民模范”郑春满
郑春满(1932——1961) 朝鲜族。出生于辽宁省桓仁县。1950年10月,18岁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不久,随部队跨过鸭绿江抗美援朝。朝鲜战争结束后回到祖国,1957年7月7日,光荣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1961年初,郑春满随所在部队来到新金县(今普兰店市)城子坦镇驻防。4月16日上午,他(此时任排长)和战士隋信边谈心,边向镇东的吊桥河边走去,忽然听到“救命啊,救命”的喊叫声。他们向河里一望,只见两个女孩落入桥下的深水中。郑春满飞快地跑过去,连棉裤和皮鞋都没顾得上脱掉,就跳进了冰冷的河水中。这里是吊桥河入海口,每逢涨潮,海水就涌进河床,水深达2米多,加上当天的八级大风,形成一个个漩涡。他用全身的力气向在漩涡里挣扎的女孩游去。他抓住了一个女孩,把她推到浅水处,让不会游泳的隋信救上岸,返身又去救另一个女孩。这时,郑春满的棉裤已被水浸透,下身就像铅块一样沉重。他用尽平生的气力游过去,拼命又将另一个女孩从漩涡中拽出来推到浅水处。两个个女孩得救了,可郑春满却耗尽了全身力气,被潮水卷走牺牲,时年29岁。
郑春满牺牲后,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授予郑春满舍己救人“爱民模范”的光荣称号,追记一等功。
为了纪念郑春满,两名被救的女孩改名为宋纪春、宋纪满,她们就读的学校改名为“春满小学”,所在的街道改名为“春满街道”。中共新金县委、县人民委员会于当年8月1日在城子坦吊桥河畔,立起了一座汉白玉石碑,碑阳镌刻着:“郑春满烈士永垂不朽”。
雷锋向英雄郑春满学习,时刻准备为党和祖国、人民献身
雷锋于1961年5月2日在日记中写道:“我在《前进报》上看到了郑春满同志舍己救人的英雄事迹后,感动得流出了眼泪。他在抢救两个孩子的生命与怒涛漩涡搏斗中,光荣地献出了自己的宝贵生命。我为失去这样好的阶级兄弟而感到十分沉痛。同时,也为有这样一个在党和毛主席教导下,在革命军队红炉里溶炼成长起来的真正优秀的阶级兄弟而感到光荣和骄傲。……我要学习他那舍己为人的精神,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雷锋深深被郑春满的事迹所感动,既为失去这样好的阶级兄弟而感到十分沉痛,也为有这样一个真正优秀的阶级兄弟而感到光荣和骄傲。最后,表达了自己的决心。
第2天,他在日记中写道:“……牢牢记住,并且要贯穿在自己的生活和实际行动中去—革命的利益高于一切,处处为集体利益而不惜牺牲自己的一切。”
第3天,他又在日记中表示:“当我想起我所经历的一切太平凡了的时候,我就时刻准备着:当党和人民需要我的时候,我愿意献出自己的一切。”
这两篇日记,可说都是雷锋在郑春满事迹的感动和激励下表达的心声。也表明了向英雄学习要落实到生活和实际行动中。同时,表明了此时的雷锋头脑很清醒,没有为自己所取得的成绩和荣誉而满足,而是认为自己与英雄相比,为党为人民做的一切都太平凡了,时刻准备着象郑春满等英雄那样,当党和人民需要时,愿意献出自己的一切。
而他在半年之后的1961年10月3日学习毛主席著作《为人民服务》后,在日记中表达的“我觉得一个革命者活着就应该把毕生精力和整个生命为人类解放事业—共产主义全部献出。我活着,只有一个目的,就是做一个对人民有用的人。当祖国和人民处在最危急的关头,我就挺身而出,不怕牺牲,生为人民生,死为人民死。”则表达的更为清清晰,更为明确。
他在学过的《为人民服务》一书上,“张思德同志是为人民利益而死,他的死是比泰山还要重的”这句话,用醒目的红笔加了杠,同时还在“比泰山还要重的”字旁,写了“我要为人民利益而死”的誓言。
金钱面前见人品,危急时刻显忠诚。勇于为党和祖国、人民献身,是广大革命先烈、英雄人物共同的家国情怀和高贵品质。雷锋也是这样。在灾区人民面临洪水威胁的时刻,雷锋带病要求上前线,在抢险救灾现场英勇奋斗,铁锹被水冲走了用手指挖,就是生动的体现。
正如笔者在《雷锋日记》学习篇中说过的那样: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假如雷锋不是在青春的22岁那年意外因公牺牲,只要他活着,不管多大岁数,不管任何情况下,他一定会象他自己所说的那样“生为人民生,死为人民死。”一旦党和祖国、人民需要,即使赴汤蹈火,他也一定会挺身而出,勇于献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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