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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雷锋精神
雷锋精神的伦理学诠释
浏览:959次'时间:2018年7月28日

世界上有两类问题,人们越是迁思回虑,越是历久弥新。一类是浩淼无边的宇宙苍穹,引领我们孜孜求索未知事物;另一类是空灵深邃的心灵空间,引发人类苦苦冥思伦理道德。

未知事物隐含的科学规律常使我们纠结,不得其解;潜藏内心又外化于形的伦理问题更叫人们忐忑,不知所然。宇宙苍穹之规律可寻,而心灵空间之伦理难为。雷锋精神,以大多数人的幸福为最高价值,以社会的进步与文明为永恒主题,以人性的解放与超越为终极目标,是中华文化之精粹、人类文明之精髓。从伦理层面,就雷锋精神,解读其本质内涵、阐述其伦理框架、探析其道德实践,以期识其应然、知其适然、行其实然。 

1、雷锋精神的内涵解读

雷锋精神所蕴含的一片叶之忠、一颗钉之诚、一块砖之勤、一滴水之实、一团火之爱,超越了时代的局限和空间的拘囿,具有历史存在的持久性和精神体悟的广泛性。雷锋精神,根植中国,影响世界,跨越时代。任何社会,都要权衡“国”与“家”、“公”与“私”、“他”与“己”的利益关系,必将形成特定的伦理道德规范。雷锋精神是一种道德理想,为处理不同利益关系,既供尺度,又立标杆。
爱国如家的道德境界。处理“国”与“家”的关系,首要在于追求秩序,权力意志为构筑社会治理体系确立基本结构。雷锋精神,在处理二者关系上,就是为国忘家的高尚道德情怀。热爱祖国,把个人成长、事业发展与国家兴盛、民族兴旺紧密联系在一起,燃烧激情、挥洒汗水、建功立业,与祖国共奋进;挚爱人民,将有限的生命投入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毫无保留地为祖国和人民奉献一切。雷锋“爱国如家”的道德境界,凸显了为国为民的不懈追求和振兴民族的坚定信念。

出公忘私的道德情操。调和“公”与“私”的关系,目的在于提升效益,法的精神对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起到基础保障。雷锋精神,在调和二者关系上,就是大公无私的集体主义价值观。爱岗敬业,不管处于什么岗位,无论从事什么工作,均要对岗位高度负责、对事业无限热爱;甘于奉献,以服务人民为最大幸福,以奉献社会为最大光荣,用真诚朴实的行动履行一个社会主义公民的神圣职责。雷锋“出公忘私”的道德情操,体现了敬业奉献的高尚德行和公而忘私的传统美德。

舍己利他的道德品质。把握“他”与“己”的关系,重点在于构筑和谐,伦理精神于建树社会治理体系具有道德支撑。雷锋精神,在把握二者关系上,就是律己利他的思想道德修养。严于律己,始终保持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生活作风,始终保持自强不息、昂扬向上的奋斗精神;乐于助人,以帮助他人为最大快乐,在推进他人幸福和社会进步过程中,创造完美社会生活、实现自身全面发展。雷锋“舍己利他”的道德品质,表现了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和助人为乐的宝贵品格。
任何一个社会都离不开权制、法制和德制。权制,强调基于统治意志设计权治法则;法制,注重基于法的精神制定法治规则;德制,推崇基于伦理精神形成德治原则。雷锋精神,凝结民族精神图腾、社会价值观念和个人道德品格于一体,重视国家利益、热心集体公益、爱护他人权益。雷锋精神所蕴含的“先国后家、先公后私、先人后已”的道德纹理,将权制、法制与德制有机融合,引领人们更好地处理公民与国家、个人与集体、自我与他人的关系,展现了社会有序运行和文明进步的理论逻辑。

2、雷锋精神的伦理框架

雷锋事迹所表现的传统美德与高尚品质,其言行所蕴含的优秀思想和先进理念,人们在继承和扬弃中凝结、发展成为雷锋精神,追本溯源的实质是雷锋的道德存在。雷锋精神的伦理框架,以人的道德存在作为逻辑起点,以大多数人的幸福为价值追求,以社会的进步与文明为价值取向,以人性的解放与超越为价值升华。人的道德存在为逻辑起点。雷锋精神的主体是人,载体也是人。人有物理存在、精神存在和道德存在三种形式。

道德存在,是人最本质、最高形式的存在,是雷锋精神伦理框架的基点。道德存在的核心内容是人的良心。良心是道德理性的自觉,在认识层面表征为良知、实践层面表征为良能。雷锋的生命是短暂的、阅历是有限的、事迹是可数的,但雷锋精神内涵的良知与良能是永恒的。见贤思齐,弘扬雷锋精神,表达了人们对良知的推崇、对良能的拥戴。道德存在意义上的雷锋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体现,表达着国家的道德文化,代表着社会的道德理想,反映着公民的道德水准。它融通了国家、社会、个人的价值愿望和崇高追求:大多数人的幸福、社会的进步与文明、人性的解放与超越。大多数人的幸福为价值追求。国家的有序运行,不仅依赖于丰富的物质基础、合理的生产关系、健全的社会制度,更需要仰仗于合乎其核心价值追求的伦理道德。

幸福,是全人类的价值追求;大多数人的幸福,理应是一个国家的核心价值追求。一个人的幸福,不是幸福的真义;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才是最崇高的价值追求。对崇高价值的追求是人的本能,是人的道德存在的终极目标,也是一切价值活动的基本动力。当人们追求崇高价值时,所迸发的热情和动力是最惊人、最持久的。以坚定信念为前行灯塔、昂扬斗志为力量源泉,在为大多数人的幸福而不懈奋斗的过程中,找到自我实现的价值坐标。雷锋精神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有助于形成强大感召力、产生巨大凝聚力、营造宏大向心力,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大多数人的幸福提供价值依托。社会的进步与文明为价值取向。

社会道德有三种价值取向:极端利己、极端利他和己他两利。价值取向是否正确,主要看其社会贡献。极端利己或利他,殊途同归,是社会道德价值的凝华,最终损害人类的利益,不利于社会的进步与文明。己他两利,是一种社会公德意识,推崇甘于奉献、互相帮助的集体主义价值观,是推进社会文明与进步的基石。雷锋精神所蕴含的“集体主义”,以社会文明进步为价值取向,必深刻领会“己他两利”,须全面达成“同舟共济”;个人促集体发展,集体支撑个人成长,即“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对集体主义的信奉,既让人们懂得极端利己主义的弊端,避免陷入各自为阵、纷争混乱的局面;又使人们理解极端利他主义的虚浮,摆脱沦为自命清高、虚假伪善的困扰。

雷锋精神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有助于激发个人潜能,提升集体共识,促进社会公义,形成引领社会进步的文明风尚,建设充满活力的和谐社会。人性的解放与超越为价值升华。一般讲:“人性的一半是天使,另一半是魔鬼”。雷锋自强、崇俭、谦谨等优良品德,却完全闪耀着人性的光辉,体现了中华文化“克己利他”的道德准则。克己利他,是人性解放与自我超越的价值路径。克己,就是不用自私、贪婪、嫉妒的毒饵把魔鬼喂大,而用真诚、善良、爱心的养料把天使养大;利他,就是激发人性中的公德意识,提升为人处世的良知良能。克己利他,要求人们遵守道德准则、追求崇高价值,祛恶扬善、弃丑尚美,在利他的价值行动中,实现人性的解放与超越,达成大我的价值归属。利己,人性之本能;利他,人性之超越。

珍视自身幸福的本能愿望,亚当·斯密所说“利己心”,非美德,也无害。利他看作利己的前提,自制当作自由的基础,定能将高尚与智慧统一,升华精神境界,达成人性的解放与超越。雷锋精神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民层面的价值准则,有助于培育克己利他的优良品质,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雷锋精神的道德实践3雷锋精神,不是一种凝固僵化的道德教条,依时代进步、据社会需求,认识上与时俱进、实践中传承发展。新时代践行雷锋精神,贵在知行合一,重在身体力行,内化为人文素质、外化为行为习惯、融化为社会风尚。
雷锋精神的道德实践,以追求崇高价值为发端,通过宣扬爱国主义、信奉集体主义、笃行利他主义,激发人民群众中崇实向善的思想元素,实现政治理想、社会公德、行为准则的高度统一。追求崇高价值倡导道德实践。道不可坐论,德不能空谈。雷锋精神的生命力在于道德实践。

人民群众是推动社会进步的主体,也是雷锋精神道德实践的主体。伟大的事业,需要伟大的人民,需要一代又一代具有良好道德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公民。向往高尚的道德情操,追求崇高的道德价值,涌现时代的道德模范,大批雷锋精神践行者现身于世。孟二冬,为支教工作牺牲生命的模范教师;余文丽,带着偏瘫丈夫援疆的好医生;孙茂芳,四十多年照顾孤寡老人的孝道者;还有那些见义勇为溺水而亡的大学生。践行雷锋精神,就是将道德观念、情感、意志和信念内化于心,而所有这些存在形态的外向作用过程,就是人们的道德实践。实现雷锋精神的崇高价值,需要外化于行、落地生根。雷锋精神来自人民,还要回归人民,只有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广泛实践,才能发挥精神的道德引导力量。宣扬爱国主义推进国富民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达到关键决胜期,要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引导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和建设者们,坚定爱国理想信念,强化为民公仆意识。

在2008年汶川大地震的废墟中,从天南海北奔赴救灾一线的数十万志愿者们,为受难同胞忘我奔忙,不畏艰险、众志成城,铸就了抗震救灾的伟大精神。抗震救灾精神是雷锋精神在新时代的全景式道德实践,激励人们自强不息、奋发图强、战胜困难,促进国家繁荣昌盛、社会文明进步、人民富裕幸福。积极践行雷锋精神,激扬爱国主义情怀,追求高尚人生价值,把个人理想融入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伟大事业之中,把个人的前途命运与国家、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连接,取得最大社会共识、获得广大群众认同,找到当下社会的“最大公约数”,使为人民服务成为全社会的共同道德,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奠定道德基础。

信奉集体主义强调分工协作。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原则。集体主义强调,以集体利益为根本,每个人都是集体的一份子,需要合理分工、团结协作,才能到达整体最优和价值涌现。现代社会,专业细化,各安其职,不再像雷锋生活的那个年代,修汽车、干农活、做家务,样样可做,事事能帮。集体中的人与人,既要倡导互帮互助,又要彼此自主自立。

从施援的主体看,学雷锋的人无疑都是替他人着想的,但是其选择是否合理,行为是否得当,结果是否如愿,能否将“善”的愿望转化为“好”的事实,难以保证。对受援的客体来说,助人者不考虑长远后果的热心帮忙,削弱其自主自立的意识,实际上不利于其发展。授人以鱼,阻碍自力更生;授人以渔,才能持续发展。为此,学雷锋做好事,不仅要把握逻辑前提与逻辑结论的一致性,还须分清逻辑演绎与事实演化通常的非一致性,做到“己所甚欲,亦勿施于人”。践行雷锋精神,就是要分工协作,尽好本职,发挥正效应,增添正能量,促使集体成员协同合作、共同进步。笃行利他主义提升公民道德。克己利他,体现着社会主义公民的道德责任和公德良知,是形成良好人际关系、培养良好社会风气的本质要求。

学习雷锋,急人之困,帮人之苦,助人之难,救人之危,不计得失,不求回报,才是高尚、有意义的,真正体现了“帮助他人,快乐自己”。践行雷锋精神,要求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引导人们自觉践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养成克己利他的行为习惯,用实际行动实践“兼相爱,交相利”的道德准则。公民层面雷锋精神的道德实践应该遵循这样一个次序:律己、利他、助社会。律己,严以律己,勤以修行,俭以养德,谨以自省。利他,勇于担当,甘于奉献,乐于助人,善于创新。助社会,争做道德模范,以积极的、正面的榜样力量引导人们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形成根基雄厚的崇德向善的人民力量。推进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雷锋精神从个人道德行为扩展为社会公德行动,从个人美德修养范畴扩展到社会公共道德建设各个领域,成为当今时代的社会伦理精神。

雷锋精神是一种文化精慧,凝聚了人类的思想精髓。雷锋精神,用启蒙思想家的思想体系审度其本真内涵,用黑格尔、康德的哲学原理酌辨其伦理框架,用儒家孔孟学说反观其道德实践,我们不难发现:雷锋精神展示了现代意义的学统、法统和道统。其伦理意义在于,倡导人们以追求崇高价值为总纲,以对集体主义的信奉和对克己利他的奉行来弘扬雷锋精神,进而开启整个社会伦理精神的自觉构建,实现公民社会权治、法治和德治的严整统一,达成学理、法理和道理的浑然一体。雷锋精神之伦理价值,必将成为永续发展的理性命题。

(徐玖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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